崇善刑辩思考|涉黑案的辩护律师在二审程序中能做哪些辩护工作
时间:2019-08-08 作者:贾慧平律师 访问量:
崇善刑辩思考|涉黑案的辩护律师在二审程序中能做哪些辩护工作?
——贾慧平律师

        从近期每天都有一两单来自全国的涉黑案当事人家属向我咨询的情况来看,有很多咨询的涉黑案目前处于二审程序,均一审被认定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当事人家属咨询辩护律师在二审阶段能做哪些工作?这是一个看似简单其实复杂的问题。
        一般而言,鉴于各个方面因素的影响,涉黑案的二审程序不会开庭,不开庭的理由,笔者本人在之前的系列文章中曾经讲过。相对而言,辩护律师在二审程序工作内容与一审程序工作内容的区别是开庭程序,而开庭程序则不管是在刑事诉讼程序中还是民众眼中的传统观点均是辩护律师发挥重要作用的程序,似乎是刑辩律师在刑案中所存在的价值,因此,二审程序的刑辩律师的费用必然要低于一审的辩护律师的费用,这个标准是相对于办理涉黑案的律师本人的辩护律师费用而言,当然也不一定。涉黑案当事人家属可以和辩护律师约定,如二审开庭,律师费用多少,二审不开庭,律师费用多少。
        二审程序中刑辩律师的工作内容,包括阅卷,会见,撰写质证意见,撰写辩护词,约见法官等等,这些工作与一审开庭前的准备工作高度一致,当然,阅卷,质证意见,要在结合一审判决书,会见当事人的基础上进行考虑,对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当事人及其家属最关注的问题,也是刑辩律师应当下大力气去解决的问题。辩护律师向各级领导反映案件所存在的问题并请领导予以纠正也是刑辩律师份内的工作,对于涉黑案的辩护,刑辩律师只能是只问耕耘,不问收获,只管抗争,不问结果。对每一件自己所经手辩护的涉黑案不留遗憾,竭尽全力而为,这就是真正的有效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