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黑案申诉状的内容应当与原审裁判文书所认定的事实及证据“短兵相接”
时间:2021-09-24 作者:贾慧平 访问量:

作为一名全国专做涉黑案辩护的刑辩律师,笔者目前所办理的涉黑案几乎全部为来自全国的涉黑申诉案件,故,笔者在这一段时期所做的工作即是阅卷,撰写申诉状和听证代理意见。涉黑案申诉的阅卷和撰写各类材料是非常辛苦的,是一项需要付出巨大心血的工作,压力一点也不比一审,二审辩护律师轻,本人在撰写涉黑案申诉材料之时偶有所得,便形之于文字。
笔者注意到,很多的涉黑案当事人家属给笔者发来的由某些律师撰写的申诉材料五花八门,有称作“刑事申诉再审书”者,有称作“刑事再审书”者,有称作“刑事再审申诉书”者,有高度概括申诉意见者,有不闻不问原审裁判自说自唱者,有“四个特征公式化”提出申诉意见者,有胡乱拼凑者,更有前言不搭后语自相矛盾者等等。笔者认为,如此质量的申诉材料所能达到的效果可想而知。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只缘一个字,懒。
刑辩律师不能偷懒,尤其是涉黑案的当事人及其家属把他的身家性命都交给你的时候。刑辩律师有其自身的职业伦理道德,只凭证据说话,“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能先入为主,更不能凭感情办案。因此,刑辩律师在办理涉黑案的申诉之时,一定要勤于思考,善于总结。
从一篇涉黑案的申诉材料中,完全可以判断,这个刑辩律师是否有仔细阅卷,是否有深入思考。深入思考所得与敷衍塞责,一眼即可看穿。
为了撰写一篇篇优秀的申诉材料,笔者也在不断地在进行深入思考和研究,之前,笔者也发表了很多关于如何撰写优秀的涉黑案申诉状的文章。笔者认为,在撰写申诉状时,最首要的一条是要精读原审裁判文书,用刑辩律师的职业经验,法律知识,社会阅历来真正读懂原审裁判文书内在的脉络,只有读懂原审裁判文书“打造”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内在脉络,“望闻问切”,才能撰写出一篇合格的申诉材料。
笔者认为,刑辩律师在撰写申诉材料之时,一定要围绕原审裁判文书所存在的定罪与量刑的问题,认定事实的问题,采信证据的问题来思考,来撰写申诉材料。从宏观上而言,一定要提纲挈领,高屋建瓴;从微观上而言,一定要有破有立,“短兵相接”。只有这样,才能撰写出一篇优秀的申诉状。
——贾慧平律师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