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申诉状的撰写更应当独辟蹊径
时间:2022-05-16 作者:贾慧平 访问量:

        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申诉启动,必须要有一个撰写的质量非常好的申诉状,一份好的申诉状足以让申诉审查的司法工作人员耳目一新,提纲契领,比较容易地找到案件所存在的问题,但要写出一个优秀的申诉状并非易事。要知道,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到了申诉阶段,当事人及其家属对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法律及其政策之把握可能比大多数的刑辩律师还要精通,所谓“久病成名医”,此时,当事人及其家属如聘请你来撰写申诉状,可想而知,如果你没有深厚的积累,没有独辟蹊径的视角,撰写出一篇质量高的申诉状之是非常不易的!
        此时,如果你撰写的申诉状是人云亦云的话,你给当事人及其家属的感觉无疑是失望的。笔者经常讲,“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对于同一个事物,观察角度不一样,着手解决的方法不一样,结果可能完全不同。要知道,刑辩律师是靠笔来讨饭吃,古之“甩”与“用”的一字之差便阴阳相隔。
        笔者前不久给某一涉黑案当事人家属撰写申诉状,笔者注意到,虽然之前的一审二审裁判文书中都认定了涉黑案的当事人系未成年犯罪,但没有一个律师指出,既然某一个案属于未成年犯罪,而该个案被认定为涉黑个案,那么,该涉黑案即存在未成年涉黑案,而根据两院两部颁布的关于未成年涉黑案的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未成年涉黑案是可以不作为涉黑案来处理的。这里就涉及到一个问题,个案属于未成年犯罪,该个案被认定为涉黑个案,涉黑罪即属于未成年犯罪,这个问题的确需要刑辩律师在撰写申诉状时深入思考。
        撰写法律文书是一名刑辩律师的基本功底,如不愿意在撰写法律文书上下功夫,所撰写的法律文书不过关,不是一刀封喉,不是提纲契领,很难在刑辩律师的江湖上“狭路相逢勇者胜”,须知,评判某一刑辩律师是否厉害是一个综合评判的结果,而法律文书的撰写无疑是最基本的标准,并不是你作为一名资深的刑辩律师就可以不费吹灰之力撰写出一篇质量优秀的申诉状,而是需要你不断地深入思考,发现别人没有发现的问题,要知道,世界上没有任何事情是容易做到极致的。
——贾慧平律师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