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原审法院判决书没有摘录证据内容的涉黑案撰写申诉状  
时间:2022-12-13 作者:贾慧平 访问量:

笔者在近日撰写湖北吴某平被控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案的申诉状之时发现了该案判决书存在一个非常特殊的问题,即在该案判决书的主文里并没有对所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内容进行摘录,如原审法院对于涉黑的组织特征事实概述后即罗列了证人名单,另案被告人名单,同案被告人名单;对于经济特征事实,行为特征事实,危害性特征事实亦是如此,对于其他个案,同样如此。一份判决吴某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并数罪并罚18年的一审判决书仅有59页,笔者在此并非强调,原审法院的判决书越厚就越能把案件事实查明,也并非强调,原审法院的判决书越厚就意味着当事人就越能得到公平公正的判决,但笔者认为,对于被裁决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26起违法犯罪案件的判决书,无论如何不应当仅仅罗列证人名单,无论如何应对证据内容进行摘录。

如何对原审法院在判决书中没有摘录相关证据内容的涉黑案撰写申诉状?这个还是笔者遇到的新问题。之前,笔者撰写了二十余份涉黑涉恶刑事案件的刑事申诉状,办理了五十余起涉黑涉恶案件(一审,二审,申诉),笔者从来没有遇到过原审法院所做出的没有摘录证据内容的涉黑案判决书。实事求是来讲,如果没有案卷证据,笔者根本无法动笔来撰写申诉状,因为你根本看不到证人证言的内容,被害人陈述的内容,另案被告人供述与辩解的内容,同案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的内容,鉴定意见的内容等等,不要说专业做涉黑案的刑辩律师,即是专业涉黑案审判的法官,检察官,在没有看到相关证据内容的情况下,又如何看得懂原审法院的如此判决书。

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来撰写申诉状?笔者认为,首先是要全面阅卷,整理原审法院认定涉黑案件事实的相关证据,可案卷却是杂乱无章,根本没有对涉黑案的四个特征进行相应取证和案卷规整,且补充证据占全部证据的六成,由此可见,面对如此没有摘录证据内容的判决书和杂乱无章的证据案卷来撰写一篇高质量的申诉状的难度和耗费的时间,精力相对而言将大为增加。第一步,笔者整理了全案的证据目录,对整个涉黑案有一个概括的了解和认知;第二步,笔者重点查阅原审法院用作定罪的证据,重中之重是对证据的三性进行严格的申诉审查,能否映证涉黑案的基本个案事实,是否能证实“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的本质特征;第三步,笔者就原审法院所认定的涉黑案件事实结合相关证据进行申诉审查,笔者认为,曾国藩先生“结硬寨打呆仗”的至理名言完全应当作为刑辩律师的从业精神。

笔者在撰写申诉状之时,参阅了其一审及二审辩护律师所撰写的辩护意见,几乎没有参考价值。笔者在29年的刑辩职业生涯中始终认为,作为刑辩律师,不管是发表辩护意见还是撰写申诉状,均须言之有据,言之有物,概括辩护没有错,不过,全部那样做的确给人以空中楼阁的感觉,感觉大厦建在沙滩上,笔者认为,这样辩护其实是要不得的。既然从事救人水火的刑辩事业,就不能有畏难心理,一定要言之有据,一定要在浩如烟海的证据中找到那个支撑你辩护观点的让你欣喜若狂的证据。

 

——贾慧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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