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背景下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有效辩护(课件大纲)
时间:2019-01-10 作者:贾慧平-刑事申冤 访问量:
     新时代背景下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有效辩护
                     贾慧平律师
 
各位网友,各位老师,大家晚上好:
    很荣幸,今晚有机会和大家交流新时代背景下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有效辩护,我首先要感谢陈宁律师的邀请。     
    主持人给我安排的关于涉黑案件的有效辩护的时间是两次,第一次是今晚,第二次是4月14日晚上。讲座的时间的确比较紧张,每次1个小时。在短短的两个小时内对涉黑案件的有效辩护全部讲出来,那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我需要申明的是,这两次的讲座内容,都是我在办理涉黑案中的切身体会,我积累的一些经验,都是干货,希望能对大家办理相关案件提供有益的思考。
    我的总体安排是,本次讲座讲一下新时代背景之下涉黑案的有效辩护的总纲,下一次的讲座讲一下具体的涉黑案的有效辩护要点。
    昨天,也就是3月30日,我在深圳的盈科律所听取了中国著名刑事辩护律师王亚林老师关于涉黑犯罪的有效辩护,之前,我听过王亚林老师的多次涉黑罪的有效辩护,每一次听都会有不同的感受,的确受益匪浅。 
    王亚林老师昨天所讲的涉黑案的有效辩护,核心思想即是智慧与勇气。智勇双全即是亚林老师办案的风格和特点。
    我办理过共计5宗的涉黑案件辩护,其中有一起,委托我进行辩护的当事人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被不起诉。
    此前,我在各个微信群也讲过多次涉黑案的有效辩护,著名的辩护律师钱列阳老师给做过点评。之前所讲的与今天和大家所讲的新时代背景下涉黑犯罪有效辩护的性质不同。
   我给的讲座,其实就是三个核心词:新时代、扫黑除恶、有效辩护。
    第一、下面先讲第一个方面的问题,何为新时代背景?
    大家看到我今天讲的题目,可能会想,辩护律师律师不就是严格按照事实和法律进行辩护吗?尽心尽力尽责不就可以啊?为什么要讲新时代?你这不是讲法律,是在讲政治啊!
    我认为,大家所想的不能说错误的,但我们现在所处的是一个伟大的新时代,这个新时代具有其鲜明的时代特点。辩护律师对涉黑案进行辩护之时,不能不考虑这个时代问题,只有考虑这个问题,才能将涉黑案办理好,做到有效辩护。
    这是个方向问题。
    首先,我要先讲一下,什么是新时代。新时代,是指习近平总书记为中央领导核心领导的时代。在这个新时代下,我们面临的社会矛盾是人们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实际上就是三个字——幸福线的问题,人民的幸福线的问题。人民的幸福感觉如何建立,我认为,就是风清气正,社会上下其乐融融。领导阶层不腐败、民众阶层不作歹。
     在3月27日吉林省公布的涉黑涉恶犯罪团伙的公告中,可以看到,本次专项斗争共“打掉涉黑犯罪团伙7个,恶势力犯罪团伙110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408人,侦破刑事案件665起,缴获枪支62支,管制刀具605把,查封扣押涉案资金843.5万元”。
    之前,我们进行的反腐败的专项斗争,打老虎,也就是在社社会权力注意是力量的权力层面清除腐败,目前国家监察委的成立即是对社会上层的腐败分子的斗争力度在加大。目前我们所进行的扫黑除恶即是拍苍蝇斗争。
    大家知道,本次涉黑犯罪,中央提出的思想是扫黑除恶,并不是打黑除恶。扫黑除恶,即是大范围的对涉黑涉恶案件进行打击。之后,全国各地司法机关开展的扫黑除恶运动声势浩大,全国律协专门发文对涉黑案的辩护律师业务进行指导,这是史无前例的。各地司法局律师协会也举办了扫黑除恶的律师辩护研讨会,可见本次扫黑除恶具有非常明显的政治性。大家应当注意到,全国各地的扫黑除恶运动。
    第二、本次扫黑除恶的针对对象。
    十类犯罪行为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迂、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运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8、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9、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 黑恶势力。
    10、坚决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第三、有效辩护如何进行。
    何为有效辩护?经过我长达25年的辩护律师经验,我认为,有效辩护并不复杂,更不是什么精深的理论。
    仔细阅卷是最基本也是最主要的工作。通过阅卷,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并向办案机关指出来,即为有效辩护。司法机关是否采纳并不是衡量有效辩护的标准。问题的关键是你发现了问题没有。
    涉黑案件,涉及的罪名多,人数多、案件事实多。
    本人认为,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可以分为不同的步骤进行有效辩护。
    第一点,从程序上进行考察。
    1、管辖、回避、非法证据排除、被害人出庭、证人出庭、鉴定意见、专家辅助人出庭应当全面考虑。我现在接受刑事案件委托之后,尤其是二审案件、申诉案件,都会向委托人了解是否申请了诸多的人员出庭,是否申请了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审查一个辩护律师的最基本工作。
    2、庭前会议非常重要,解决程序问题以及证据的开示、控辩上方无异议的证据;控方的证据目录?
    第二点、从证据上进行考察。
    八类证据,属于何种证据?分别质证,能否证实案件事实,案件事实是否为已经处理的违法行为?凑数?涉黑罪与个罪的关系?共同犯罪的问题?组织领导者承担责任的个罪?组织领导者承担涉黑罪刑事责任的犯罪?积极参加者、一般参加者的个人犯罪?积极参加者、一般参加者承担涉黑罪的个罪?
    第三点、从适用法律上进行考察。
    是否错误适用法律?定罪是否恰当?量刑建议是否适当?
    第四点、涉案财产。
    是否与涉黑犯罪具有相关性?以商养黑,以黑护商,由此来源的财产即可以被认定为涉黑财产,追缴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