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慧平律师谈刑事辩护之一 ————刑辩律师,庭审为王
时间:2019-02-05 作者:贾慧平-刑事申冤 访问量:
刑事申冤,案例为王;有罪求情,无罪申冤。

贾慧平律师谈刑事辩护之一       

————刑辩律师,庭审为王
贾慧平广东崇善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按语:本文是笔者在2017年6月发表的系列文章之一。本文的讲课视频在《腾讯视频》网站内,可以搜索观看。因《贾慧平律师——专做刑事辩护》的新浪博客被封,本文亦无法看到。今新建博客,将本文重新发表,以与更多的刑辩同仁交流。
大家好,我是贾慧平律师,今天是《贾慧平律师刑辩讲堂》的第一讲,今天我给大家分享的题目是——刑辩律师,庭审为王。之前,刑辩界流传的一句话是——刑辩律师,案例为王。
我认为,刑辩律师,案例为王,主要是从静态的结果来进行考察,这个观点无疑是对的,但是,我认为,刑辩律师,庭审为王,是从动态的过程来进行分析,无疑更具有科学性。
下面,我将从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第一、刑辩律师的战场在法庭。
一个优秀的刑辩律师,不仅案例为王,更要在整个的法庭庭审过程中,展现自己的才华,处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展示自己的修养。
古语道:内行看门道,外行看热闹。
只有专业的刑辩律师、专业的刑事法官、专业的检察官,才会对一个律师是否具有专业的刑辩素养作出公正评价。
从法庭的庭前会议到非法证据排除,从法庭发问到法庭质证,再到法庭辩论,处处彰显一个刑辩律师的综合素养。
要做一个勤于思考、善于总结的刑辩律师——横看成岭侧成峰。
从庭前会议来看,一个刑辩律师在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之后,首先会考虑的是,申请法庭举行庭前会议,而不是被动地参与庭审。
从非法证据排除来看,一个刑辩律师首先要考虑的是,如何向侦查人员发问。这是一个非常讲究技巧性的问题,需要大家深入思考的问题,也是一个需要在实战中不断提高的技能和技巧问题,我将在今后的刑辩大讲堂中和大家分享这个课题。
从法庭发问被告人、发问同案其他被告人、发问鉴定人、发问证人,发问被害人来看,更需要刑辩律师的技能与技巧。我曾经接受过中国政法大学举办的法庭发问技巧培训班,这个培训班聘请了香港和美国的知名大律师来授课,我受益良多。我们中国的法庭,并非如西方英美法系国家的证人发问制度。目前在我们的刑事法庭上,还不能实现全部证人出庭的制度,因此,我们刑辩律师的法庭发问技能与技巧,还需要我们刑辩律师不断的去思考。
从法庭质证来看,需要一个刑辩律师的综合法律修养,如对刑法、刑事诉讼法、刑事证据法娴熟的掌握和理解。一个刑事案件的庭审,其实就是审查证据,无疑,质证应当是法庭审理的核心。证据裁判原则更是我们目前实行庭审实质化的核心。
从法庭辩论来讲,需要辩护律师超人的概括能力,需要刑辩律师口若悬河的脱稿辩护,如黄河之水天上来,奔流到海不复回的气势。
这就是我所讲的第一点——刑辩律师,庭审为王。
第二、不以成败论英雄。
我讲的第二点是不以成败论英雄。
我认为,刑辩律师,不以成败论英雄;就是说,刑辩律师,求得是尽心竭力,问心无愧。
我们不能说任何一个刑事案件都是冤错案件。刑辩律师接受委托就一定要做无罪辩护,我认为是一种错误观点。
古语道:看菜吃饭,量体裁衣。
真正的无罪案件在现实生活中的确存在,我们法律人眼中的无罪案件,指的是从证据来判断的无罪案件。
一个优秀的辩护律师一生追求的当然是无罪判决率,但哪里有那么多的刑案会被判决无罪?
从实事求是的角度来讲,不以成败论英雄是一个刑辩律师最重要的心态。只要你尽心竭力,问心无愧,将辩护律师应该做的所有工作都做到极致,不仅要标准化,可视化,更要对得起良知,尽心竭力就好,只要你做到了,当事人及其家属怎能不理解?
因此,我认为,尽心竭力问心无愧就好,不以成败论英雄应该是刑辩律师庭审为王的第二种解说。
第三、金杯银杯不如口碑。
我讲的第三点是金杯银杯,不如口碑。
金杯银杯不如口碑,是刑辩律师执业中必须要注意的问题。当然这个观点,其实与刑辩律师案例为王是一个概念。
病人看疗效,被告人看的是,你辩护律师的真本事,而不是花架子,虚假宣传。
我认为,现在虽然已是网络社会,辩护律师的营销手段层出不穷,但当事人的口口相传,同行的口口相传,对于刑辩律师而言,还是具有根本性的作用,口口相传的根本就是成功案例。
辩护律师的衣食父母是犯罪嫌疑人,是被告人。
辩护律师不仅要为受冤的当事人辩冤白谤,更要维护当事人的法定的诉讼权利和人身权利。
一个被当事人口口相传的辩护律师一定不是浪得虚名。
我的很多案源都是来自于被羁押在看守所的当事人的互相介绍,同行之间的互相介绍。
以上三点,是我作刑事辩护律师二十三年来的一点感想,也是我的第一次讲座,今后我将和大家一起分享,我办理的一些具体的刑事案件。
谢谢大家!

 
                          二0一七年六月于山西太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