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慧平律师谈刑事辩护之九——刑辩律师法庭辩护常识性错误之反思
时间:2019-02-05 作者:贾慧平-刑事申冤 访问量:
刑事申冤,案例为王;有罪求情,无罪申冤。

贾慧平律师谈刑事辩护之九

———刑辩律师法庭辩护常识性错误之反思   
  贾慧平广东崇善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今天我和大家分享的题目是——刑辩律师法庭辩护常识性错误的反思。
关心关注我的人应当知道,这个课件的题目是我在甘肃天水的律师交流会上讲过,今天和大家讲的内容不同于那次的讲课内容,我把近期刚刚办理的一些案件加了进去,进行了相应的修改。
一、辩护律师法庭辩护常识性错误发生的原因检讨:
(一)、客观方面:不专业。
主观上想避免常识性错误的发生,虽然经过积极努力,但局限于自己的学识以及技能技巧等因素无法避免,这方面的工作,经过相应的技能技巧培训,是完全可以得到提高的。
(二)、主观方面:态度不端正。
不思进步,滥竽充数,哑巴律师,有能力但不想尽力做好。偷懒,敷衍、属于律师执业伦理道德谴责的范围,今天和大家主要交流的是客观方面的刑事辩护技能和技巧不专业所出现的问题,主观原因产生的常识性错误问题,不在今天的讨论范围。
随着中国刑事庭审的实质化要求,现在对辩护律师的要求越来越高,辩护律师不能故步自封,应当积极应变,作出不同于以往的习惯性动作,辩护律师不与时俱进,即会犯常识性的错误 。  
二、本人拟从一审庭审的三个阶段进行反思:第一阶段庭前会议程序;第二阶段法庭调查程序;第三阶段法庭辩论程序。
(一)庭前会议程序(八个方面)
 1、没有申请庭前会议
 A、案件重大疑难复杂,证据多,尤其是存在取证违法性可能的案件以及存在政治影响的案件等,辩护律师应当在接受委托阅卷会见后,立即向法庭提出书面申请。
(忻州市中院审理的被告人王琪故意杀人一案,原平市法院审理的被告人赵启翔非法采矿罪一案)
B、法庭基于各种原因,经常不举行庭前会议。
C、辩护律师的全部权利,即为申请权。
D、2017年2月17日最高法院的关于推进刑事诉讼制度的司法解释规定,经过庭前会议,法庭可以对明显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建议检察院撤回起诉。这是辩护律师必须注意的一个问题。
这应当是我们辩护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必须高度注意的一个司法解释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E、辩护律师不申请庭前会议,容易导致法庭上午开庭前会议,下午正式开庭,无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山西省晋城市沁水法院审理的被告人张军被控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受贿罪等案)
2、申请庭前会议,但没有及时提供新的证据。
A、庭前会议,最主要的工作是进行控辩双方的证据展示,控辩双方对彼此证据表态,在庭前会议上,由法庭进行记录,控辩双方无异议的,在庭审过程中要简化,有争议的证据要重点审查。
B、要求辩护律师必须全面熟悉案件的证据,整理书面的控辩证据目录,尤其是辩方的证据目录,在庭前会议上,交给法庭。
C、对于重大疑难复杂、证据繁多的案件,可以请求法庭协商检方提供控方的举证提纲和目录。
3、没有申请鉴定人出庭
A、当前司法改革的主要内容即是人证出庭的常态化——举证质证在法庭、法庭认证在法庭,法庭辩论在法庭。
B、逐步由当事人直接言辞主义代替案卷审判主义,直接作用即为法官内心确信的强化。
C、鉴定人出庭至关重要,常态化,关键为辩护律师的申请启动。
D、鉴定人不出庭,鉴定结论不得作为定案证据。
E、目前,中国的很多法院尚未认识到鉴定人出庭的必要性,不同意辩护律师的申请。
在庭前会议上,辩护律师必须向法庭提出鉴定人出庭的必要性,向法庭指出鉴定意见存在重大的程序违法、内容不实的问题。
被告人赵启翔被控非法采矿罪一案。
4、没有申请专家证人出庭
A、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专家证人出庭的现象会越来越多,越来越重要。
B、对鉴定意见提出肯定或否定的意见,加深法官的内心确信,即是对重新鉴定程序的否定。
C、律师委托→向法庭提交专家证人的出庭书面申请以及专家证人的资历证明 →对鉴定结论的书证审查意见。
D、辩护律师的重要权利。
E、本人曾撰写相关文章进行研究。
5、没有申请被害人出庭
双重身份,被害人与证人角色。
不能适用强制到庭的措施。
6、不申请非法证据排除
A、非常关键,辩护律师对抓获经过及取证合法性存疑的情况下,不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启动即是失职。
B、非法证据排除的内容非常丰富(检控方对证据的合法性予以证明——讯问笔录、入所检查、同监室羁押人员的情况说明、同步录音录像、侦查人员出庭等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
C、申请法庭播放审讯的同步录音录像以及对侦查人员发问有待于辩护律师重视,相关的技能技巧更应当提高。
D、对这一课题,本人曾经撰写文章研究以及在微信群进行过讲座,今后有时间进行细致的交流。
7、不阅看同步录音录像
A、同步录音录像资料对于判断被告人的庭前供述的合法性、真实性非常关键,虽然并未立法规定——必须全部移交、法定证据两点。
B、本人目前办理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上诉人李夏被控运输毒品5公斤海洛因的案件,一审律师即没有阅看同步录音录像,导致上诉人李夏被控运输毒品罪成立并被判死缓。此为刑辩律师的严重失职。     
C、有言不录
侦查机关的渎职。
非法证据排除的基础,熟悉案情。
D、无言有录
栽赃陷害。
8、不申请侦查人员出庭
A、侦查人员出庭,目的是想查明诱惑侦查的存在、非法证据的存在、案件破获的真实经过等等。
B、侦查人员的出庭,是法治的进步,第一次使侦查人员的角色发生转换,之前是调查别人,现在被别人调查,对侦查人员各个方面触动很大。
C、侦查人员的出庭,使其接受法庭的调查,对侦查人员今后的依法办案、规范办案、谦逊办案具有非常关键的作用。
D、目前大多数辩护律师不愿也不敢申请侦查人员出庭,主观上存在心理畏惧的影响、客观上发问侦查人员的技能技巧的缺失。
E、向法庭提交申请侦查人员出庭的申请书——与被告人交流沟通,准备向侦查人员发问的问题——准备发问提纲——鉴于侦查人员是法律专业人员,可以适度使用诱导性发问方式。
F、辩护律师应当结合讯问笔录、同步录音录像、辨认笔录、搜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等一系列的证据,围绕案件证据的合法性进行发问。
    (二)法庭调查阶段
 1、对被告人的法庭发问方面(八个方面)
 A、辩护律师第一次在法庭上说话,应当一鸣惊人。
 B、本人曾对这个问题进行过研究——刑辩律师法庭辩护三部曲。
 1)、没有发问提纲是最不能容忍的常识性错误。
 A、单人单案
 B、单人多案
 C、多人一案
 D、多人多案
 E、庭前一定要精心准备多份发问提纲。
 F、一定要对全案的对各个被告人有利的事实进行发问,尽量避免仅仅针对自己当事人的发问。
 2)、没有发问培训。
 A、庭前会见当事人,与当事人充分沟通。
 B、必须注意,发问培训并非引诱当事人做伪证。
3)、发问没有新意(横看成岭侧成峰)——关键是没有认真思考。与公诉人不一样的角度,深挖案件事实。
4)、没有遵循开放式发问,辅之以封闭性的发问。
应当以开放式问题为主,积极寻找辩点,为法庭质证、举证、辩论奠定坚实的基础。
5)、没有紧紧围绕起诉书以及针对公诉人的讯问问题进行发问
6)、没有紧紧围绕犯罪构成要件进行发问
7)、没有突出重点的发问
8)、设计的发问问题要简略,分割为最小的问题,容易理解和回答、不要自问自答。
     2、法庭质证阶段
 1)、没有书面的质证意见提纲(江西万振扬受贿案,八万字质证意见提纲)
 A、没有质证意见提纲是最严重的常识性错误,法官或当事人首先会认为——辩护律师没有仔细阅卷。
 B、质证提纲是阅卷的产品。
 2)、没有发问证人提纲(山西高海东故意伤害被判死刑发还重审案)
 A、目前法律没有规定诉讼参与人如何对证人进行发问。
 B、四川成都中院的指引具有借鉴意义。
“就下列问题,可不严格限制诱导性发问:1、在实质性询问之前,涉及需要明确人证的身份经历等准备性事项的;2、涉及诉讼各方没有争议,且已经明确的事项的;3、发问主要意图是反驳人证的不实证词、质疑证人证言真实性的;4、证人记忆不清时,为唤起其记忆而确有必要的;5、向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就有关专业性问题发问的。”
3)、没有发问鉴定人提纲(山西高海东故意伤害被判死刑发还重审案)
4)、没有发问专家证人提纲(山西高海东故意伤害被判死刑发还重审案)
5)、没有发问被害人提纲(山西高海东故意伤害被判死刑发还重审案)
6)、没有发问侦查人员提纲(山西马春旺职务侵占罪、山西陈新海盗窃案)
A、第一次侦查人员成为被审查对象
B、发问侦查人员是一项专业技术,应当以同步录音录像和讯问笔录为依据进行发问
C、并非发问:你对被告人是否进行了非法讯问,简单愚蠢。
D、应当以侦查人员的执法资格、讯问笔录的形成背景与时间、鉴定意见的作出时间、对照录音录像与书面笔录的矛盾、讯问笔录的背景等综合发问
E、目的是使公诉人、法官内心确信侦查人员确实采取了非法取证行为。
3、法庭举证阶段
1)、没有举证目录提纲(江西万振扬受贿案)
2)、没有提前交给法庭辩方证据
3)、没有编成两组证据——新证据以及案卷中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山西宋新宝玩忽职守罪案,同煤集团煤矿爆炸死亡20人)
(三)法庭辩论阶段
 1、第一轮法庭辩论阶段
 1)、没有庭前准备书面辩护词(辽宁省袁诚家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15万字辩护词)
 2)、没有将辩护词根据法庭调查的情况进行即时修改 ,照本宣科,如当事人开庭后认罪态度发生变化,如公诉人的新观点出现。
3)、没有技术含量的辩护词应当对法庭审理后的所有包括辩方和控方的定罪和量刑证据以及适用法律进行分析
4)、没有针对公诉词进行辩护
5)、没有脱稿辩论
6)、没有围绕犯罪构成要件进行辩论
7)、没有将庭审的成果进行总结辩论,总结陈词
8)、没有随身携带法律书籍以及权威法学家的著作
2、第二轮法庭辩论阶段
1)、没有精炼的总结控辩双方的分歧,忌讳废话连篇
  2)、横看成岭侧成峰,重复忌讳,从其他角度进行分析
  3)、没有特别强调辩方的观点
  4)、没有特别强调辩方的证据
以上即是我今天的讲课内容,今天的讲课暂时到此结束,希望今天我所讲的内容能给大家办理刑事案件提供一些有益的帮助,谢谢大家!